问题:我与我伴侣是在教会认识,彼此以前没有喜欢过同性的经验,
但因感觉太强烈而情不自禁在一起。
但因彼此是基督徒的原因仍然不想违背神,
故我们之间除了前面有过1、2次性经验之外,
后面约定不有身体上的接触,彼此遵守至今7年,
但除了无身体上的接触之外,我们心里是将彼此当成伴侣来相处。
想请问小小羊,如果未来都能谨守身体界线,神是否会允许我们的关系呢?
我为此已祷告很久,但仍觉得困惑。
以上是我的问题,感谢您的回答。
雪莉 于 2024/01/11 13:59 公开留言
答:
首先,我必须称赞你们,因为真的很不容易。
一般而言,基督徒假使是同性恋的话,很多都会走入新派-----
主张同性恋无罪、同性性行为可以。
但你们依然知道同性不能发生性行为,
也愿意努力,还已经长达七年,这真的很了不起。
真的很辛苦,愿上帝继续帮助你们。
同性恋性行为是犯罪,你们已经知道,也努力遵守,我就不需多说。
现在问题是--------假使没有性行为,但有同性爱情呢?这样可以吗?
在此,我们要先来厘清『伴侣』这词汇的意思。
依据台湾教育部的词典,这词汇有两种意思:
1. 夫妻或一起生活的情人
2. 同伴、朋友
我想,你说的『伴侣』,应该是同性恋者使用的词汇的意思,
也就是上述的第一种意思,就是一般人说的『夫妻』之类。
你说的『伴侣』,应该不是上述的第二种『同伴、朋友』的意思。
问题一、
让我们来想一个问题:
一般异性恋夫妻,
丈夫和其他女人发生感情,但没有性爱,这样可不可以?
妻子和其他男人发生感情,但没有性爱,这样可不可以?
我想,答案应该都是-----不可以!
因为,这是外遇。
没错,法律上必须以『性行为』来作界定,
但是,精神外遇,一样是外遇,一样是不合圣经的。
也就是说,性行为的有无,并非有无触犯圣经之罪的条件。
虽然发生性行为确实是很重要的犯罪,
但却不是唯一判断有无犯罪的依据。
问题二、
接下来,我们再来想一个问题:
父母爱子女,可以吗?合圣经吗?
乍听这问题,大家当然会愣住-----
这是哪门子问题啊?父母当然可以,而且应该要爱孩子啊!
可是,请注意我接下来讲的:
父母爱子女,而且是『爱情』的爱,可以吗?合圣经吗?
父亲爱上女儿,母亲爱上儿子,这是乱伦!
不管有无性爱,亲子之间的爱,就是不能有爱情成分,
否则就变成犯罪,不合圣经。
也就是说,即使是看似正确的彼此相『爱』,也要看是『哪一种爱』。
性爱、爱情、亲情、友情、、、,不同对象,会有不同的爱的限制。
问题三、
这时,我要导入第三个问题了:
一群同性住在一起,没有性行为,互相扶持,这样可以吗?有犯罪吗?
因为,修道院、有些宣教团体、有些慈善单位,就是这样的。
十几年前过世的神学大师斯托得牧师(John Stott),
他终生未婚,而且和一群弟兄们住一起,
一起生活,一起服事。
所以,问题不在于同性是否可以『住在一起,彼此扶持』,
因为这可以是很美好的、合圣经的。
问题出在同性『是否有爱情』。
我再讲一次,因为这很重要:
同性可以有『友情』,不能有『爱情』。
前者合圣经,后者不合圣经。
同性住在一起,无性爱,有『友情』,彼此相爱,互相扶持,这是合圣经的;
同性住在一起,无性爱,有『爱情』,彼此相爱,互相扶持,这是不合圣经的。
事实上,加上问题一『精神外遇』、问题二『哪种爱』的例子一起来讲,
是否住在一起,彼此相爱,不是重点,
重点是『有无爱情』,这才是关键点。
同性有性爱,这是犯罪;
同性没有性爱,但有爱情,很不幸的,这一样是犯罪。
为什么判断有无犯罪那么重要?
因为若是犯罪,
那表示违反绝对真理,必须认罪悔改、停止犯罪;
若不是犯罪,
那表示只是相对领域,各人依自己领受去行即可,别人没资格置喙。
因此,假使你们可以达成『友爱』,而非『爱情』,
那么,彼此成为『同伴』的『友谊伴侣』,那是可以的、是合圣经的。
但是,我亲爱的姊妹啊,也请原谅我这样说:
我们都是有罪有误的人,而且是软弱的人。
别人或许会很刚强,但起码,我自己真的很软弱。
已经发生过性爱了,而且彼此有爱情,
这时要去除爱情,只含友情,真的很难。
特别是,假使住在一起的话,那更是难上加难。
我不是说绝对不可能,但试探真的很大,真的很难很难。
我举个例子:
二个有爱情的男女共住一间房子,即使不同房间,
大家觉得可以不发生性爱、或是完全去除爱情只留友情的机会高不高?
坦白说,一般常识都会告诉我们-----很难。
毕竟,这是人性。
面对诱惑与试探,
有时,是诱惑与试探主动找上门,这只能祷告求主保守,并加添力量。
但也有时,是我们自己去找上诱惑与试探,这时,真的很难求主保守了。
因为,上帝要我们祷告祈求『不叫我们遇见试探,救我们脱离凶恶』;
但是,上帝也要求我们要尽本分『不可试探主你的上帝』。
撒但对旷野禁食四十日主耶稣的试探,告诉我们:
在圣殿顶楼『不小心』跌倒,我们恳求上帝保守,这不是试探;
从圣殿顶楼『主动跳』下去,看上帝会不会保守,这是试探。
因此,你问的「如果未来都能谨守身体界线,神是否会允许我们的关系呢?」,
我觉得,假使你们二人都愿意终生不婚,互相帮助,
但是,你们去除爱情,只留友情,
成为单纯的弟兄姊妹之间不含爱情的彼此相爱、互相扶持,
那么,上帝会允许你们这种『同伴、朋友』定义的『伴侣』关系。
但是,假使你们含有爱情,是爱情关系的彼此相爱、互相扶持,
那么,上帝不会允许你们这种『夫妻、情人』定义的『伴侣』关系,
不管如何祷告都没用。
我亲爱的姊妹啊!
有罪的人间,有时,某些生理、心理的障碍,未必能在今生去除。
因此,今生,我们未必能去除同性的倾向、对同性的喜好,
但是,我们确实可以努力不去犯罪、努力遵主的命令而活。
你们已经不去触犯『性爱』的罪了,
但你们还差一步,就是不去触犯『爱情』的罪。
很多宣教士,是同性两两一组的,特别是女性。
住在一起、一起生活、一起工作、一起服事、互相照顾、互相扶持。
她们就像家人,甚至比家人更亲密。
但是,她们没有爱情成分。
也就是说,只要去除爱情成分,
你们想要的很多内容,其实单靠友情之爱,是可以达成的。
约拿单和大卫,也是这种友情之爱的美好见证。
在此也要提一下,新派神学会说约拿单和大卫是同性恋之爱,
但这是错误解经。
『我兄约拿单哪,我为你悲伤!我甚喜悦你!
你向我发的爱情奇妙非常,过于妇女的爱情。』(撒下1:16)
这里,和合本翻译成『爱情』。
所以,新派神学说这是男女之爱那样的爱情。
可是,这段经文的前几句:
『扫罗和约拿单活时相悦相爱,死时也不分离』(撒下1:23)
这里,和合本翻译成『相爱』。
问题是,这二句经文的原文同字!
只是约拿单和大卫彼此相爱那句的『爱』是『名词』,
扫罗和约拿单彼此相爱那句的『爱』是『动词』而已。
我们总不可能说扫罗和约拿单是父子『乱伦的爱情』吧?
『我兄约拿单哪,我为你悲伤!我甚喜悦你!
你向我发的爱情奇妙非常,过于妇女的爱情。』(撒下1:16)
可是,我依然必须再强调一次:
这经文虽然不是支持同性恋,
但是,这经文也给了我们正确的盼望-------
有时,友情的价值是真的可以胜过爱情的。
前面说的那些宣教群体的例子,就是美好的范例。
若我们照上帝旨意求,祂就会应允我们。
若我们照私欲求,除非上帝是消极性的许可任凭,否则祂不会应允我们。
今天你会来我这里发问,搞不好就是上帝在回应你的祷告,
要带领你继续往正确之路走也说不定。
恳求上帝继续保守你们的心怀意念,带领你们走向正确之路,
并加添力量给你们走在正确的道路上,使你们一生一世蒙祂喜悦与眷顾,
阿们。
附录:
给我同性恋的弟兄
身为基督徒,假使我的小孩是同性恋
发问:同性恋的性行为、性幻想、喜欢,是犯罪吗?
小小羊
分類:信仰与精神、心理、辅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