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问:基督徒离婚未复合,是否一直处于犯罪的状态?以及离婚的其他问题

问题:你写的关于「离婚」的主题,已经解答了大部分「离婚」可不可以的问题。但是对于如何看待离婚者,似乎并没有著墨。在现代教会有越来越多人离婚、再婚的状况下(当然大多是不合圣经的),一般信徒要如何看待这些人,其实也是很大的困扰,至少对我而言是如此。
 
    之所以会有困扰,是因为离婚是一种很特殊的罪---它是一种属于「状态」的罪。意思是离婚虽然是一次性的行为,离婚的状态却到死不会消失。这造成一种奇特现象:离婚而未复合的信徒,他是一直处在罪中吗?(因为显然并未「悔」「改」))如果是这样判定的话,离婚的罪甚至比杀人更重!
 
    因为杀了人,人死不能复生,只要杀人者悔罪,以后不再杀人,他的一切罪都洗净。堕胎的,为堕胎认罪,以后不再堕胎,就可因耶稣而称义。不管犯了多大的罪,只要认罪悔改,在教会里,我们就算他为新人,就算当牧师也可以。
 
    但是离婚者要怎么算呢?大部分的罪,只要不要再犯就好了。但离婚者也只犯一次罪,但是只要没有回去复合,就不能算是悔改,就仍在罪中。难道教会对于离婚而不愿复合者,必须采取层层劝诫,最后逐出教会的手段吗?而如果再合并上小小羊讨论过的各种复杂案例(如家暴),就更难回答了。一方面说对于这样的软弱难以谴责,一方面这仍是罪,那这罪要如何才洗得去?
 
    小小羊说要承认这是罪,但是光承认应不能满足赦罪的要件,还要行为上的改变(至少要有改变的尝试)。若一位受家暴的姊妹,承认离婚是罪,但也绝不肯再回到施虐丈夫身边,她的罪是否已得洁净?我们要看待她如同悔改的杀人犯,还是不悔改的吸毒犯?她是否仍能保持会籍,是否能领圣餐,是否能担任服事,是否能当传道人?
 
    而且还有更奇怪的结果。离婚者必须和元配复合,才能脱离离婚的罪,反而再婚者不用,上帝也不许。所以再婚者,反而只要为「再婚」多认一次罪,从此就脱离「离婚」必须复合的要求,以后只要专心爱再婚的配偶就可以了。「因为结果之不可挽回,所以就不必再担挽回之责」(如同杀人者人死不能复生的逻辑),这真是太没道理了。如果说为了公正,再婚者其实是犯「重复奸淫」的罪,又不淮再离婚,那不是永不能悔改,准备下地狱?
 
   换个方向,假设我们把条件放宽,把离婚只当做一次性的犯罪。认定离婚者,只要以后不要再离婚(其实也不可能,除非再婚),就算悔改,罪皆洗净,小小羊应该也可想像,这方便之门开得也太大了。以后谁想要离婚,只要离婚完认罪一次,就可以开始新生活了。「主耶稣已赦免我!」有多少离婚、再婚的人不都是如此说?这正是我实际在教会碰到的困境,不知道要如何看待这些不合圣经原因离婚或再婚的人。他们其他部分表现得都与所有信徒一样,也可以很热心、很属灵,那是否我就当做什么事都没发生呢?就像接纳悔改杀人犯一样接纳他们呢?还是要不断劝他们回头,因为离婚罪尚未解决?如果离婚罪始终不解决,罪有多重呢?不可服事,不可领圣餐吗?教会里犯各样罪又没有悔改(譬如贪婪)的人多的是,需要独独为离婚者贴上标签吗?
 
    对不起,写得好像有点混乱了,以下列点总结:
1.离婚之罪,如何得赦免?如未复合,是否仍在罪中?
2.面对离婚已认罪却未复合者,是当做已得赦免的新人接纳,还是当做尚未悔改的罪人劝诫?
3.承上,若对方不承认是罪,则罪有多大?若对方承认是罪,却因种种软弱无法复合,罪有多大?教会该如何看待、处理?
4.再婚者可以不再计较废弃前约的罪(离婚罪已结案)吗?再婚者犯的是重复奸淫不悔改的罪吗?还是第二段婚姻与第一段婚姻同样神圣,旧事已过重新起算?这样会不会太划算了?(看了不少所谓「幸福美满」的再婚者,实在不知要做何感想啊!要如何面对那些苦守婚姻的人呢?)
 
    不好意思,我问的问题常常很细。别人过得去,在我的脑中却会卡住。
(隐私已去除)
 
 
 
 
答:
1.
但是对于如何看待离婚者,似乎并没有著墨
答:
因为这是很简单的『罪与罪人』的问题。
对于罪人,圣经原则很简单,
反正就是要恨罪爱罪人、饶恕任何一个认罪悔改的罪人、、、、。
这种东西,属于一般性原则,离婚者也适用于这种状况。
这部分文章,园地『罪与因信称义』很多,就不再赘述。
 
 
 
 
2.
之所以会有困扰,是因为离婚是一种很特殊的罪---
它是一种属于「状态」的罪。
意思是离婚虽然是一次性的行为,离婚的状态却到死不会消失。
答:
这话也对也不对。
请思考大卫与拔示巴问题。
大卫与拔示巴,是触犯奸淫罪,而且大卫还不合法娶进拔示巴,终生未离婚。
大卫这个婚姻,确实是不合法的。
所以,大卫『终生』都处于这种『奸淫罪的结婚』的『状态』吗?
当然不是!
 
 
 
 
3.
大部分的罪,只要不要再犯就好了。
但离婚者也只犯一次罪,但是只要没有回去复合,
就不能算是悔改,就仍在罪中。
答:
你说的『不能算是悔改』,这话是错误的!
离婚之后,并不是都能进行合圣经的复合。
比方说,假使离婚之后,另一方已经另行嫁娶,
这时,原配偶已经无法与之进行复合了,
因为圣经已经禁止他们复合。
请注意,是『禁止』!
 
 
假使离婚之后,双方都没有再娶再嫁,
这时,才有复合不复合的问题。
但问题是,圣经并未说『一定要复合,不复合就是罪』。
圣经只说『假使你要再嫁再娶,你要与原配偶复合』。
也就是说,离婚而未再婚的人,有两种选择,都不是犯罪:
1.不再婚,也不与原配偶复合
2.再婚,但必须与原配偶复合
 
 
『若是离开了,不可再嫁,或是仍同丈夫和好』(林前7:11)
这经文很清楚,意思就是:假使你离婚了,你有两种选择:
1.不可再嫁
2.与丈夫和好
二种均可。
 
 
换言之,你讲的问题,并不存在。
好比说家暴离婚,反正你不愿意与原丈夫复合,并不是犯罪。
但只要你与别人结婚,就是再犯另一个罪。
 
 
 
 
4.
离婚者必须和元配复合,才能脱离离婚的罪
答:
前面已经讲过了,是你观念错误了,才会有这种奇怪的想法出来。
 
 
 
 
5.
就算悔改,罪皆洗净,小小羊应该也可想像,这方便之门开得也太大了
答:
问题是,因信称义就是这样啊!
不管你犯了几次罪,只要认罪悔改,上帝就赦免啊!
否则你信主之后,都不会反复说谎、嫉妒、骂人、、、吗?
 
 
问题不是你『犯罪几次』,而是你是否『真心认罪悔改』?
一个反复离婚再婚的人,假使真心认罪悔改,上帝必赦免;
一个反复离婚再婚的人,假使只是口头认罪悔改,上帝当然不赦免。
是不是真心,我们不得而知。
但我只能说,那些反复离婚再婚的,我是不太相信他们是真心认罪悔改啦!
 
 
 
 
6.
她是否仍能保持会籍,是否能领圣餐,是否能担任服事,是否能当传道人?
答:
未认罪悔改者,不得担任传道人、不得进行重要服事;
已认罪悔改者,依各教会规定而定,不得有异议。
教会不得拒绝认罪悔改者领圣餐,但教会有权拒绝任何圣工者。
教会没有义务要给谁当圣工者。
 
 
 

小小羊

 

分類:信仰与婚姻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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