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神只救一些人,不救其他人』,這不公平?

邏輯上,我們可分兩類:
A、 公義
B、 非公義: 1.憐憫(好的非公義) 2.不公義(壞的非公義)


我們先複習一下這兩個重要的基本觀念:
非改革宗:上帝可以決定『給』『每個人』都得救的『機會』。
(重點在『機會』、『每個人』)
改革宗:上帝可以『直接介入』,且『保證』『某些人』得救。
(重點在『保證』、『某些人』)


基本上,這兩條路線,各自有必須面對的解釋難題。
有些難題,是阿民念主義輕易可解釋,但加爾文主義卻很棘手的;
也有些難題,是加爾文主義很容易解釋,但阿民念主義很難解決的。
我們務要留意觀察『雙方對各自難題的解釋與答辯』。
其實,抓住這個比較的竅門,我們就不難在這兩種理論中,
看出哪方的解釋比較合理且合聖經。


在前一篇文章『上帝有沒有能力『保證』『每個人』都得救?』中,
我們已經陳述過這兩派理論的解釋與說辭。
由於這樣的問題,對主張預定論的人是很不利的,
所以我也解釋了預定論對此的答辯。
這篇文章,是繼續回答預定論路線如何回覆別人的攻擊。


加爾文主義說:
1. 上帝『有能力』保證每個人都得救。
2. 但是上帝不如此做。
3. 祂只保證『某些人一定得救』。
4. 原因則是不知道。
對此,很多人心中馬上冒出一句話…………這不公平!
既然你們理論說,上帝有能力這樣做,但祂卻只願救一些人,
這樣對那些沒被救的人而言,太不公平了。
這樣會讓上帝成為一個不公平的上帝,違反聖經。


沒錯,聽起來好像有那麼一點道理。
不過,事實上根本沒理!
要回答這問題,有很多角度來回答。
我們今天要做的,是從邏輯角度來切入。


先複習一下簡單邏輯。
『若p則q』,亦即『若~q則~p』。
我們今天要切入的,不是這種句子的分析,
而是~q(非q)、~p(非p)的分析。


上帝不公平?


且慢!


什麼是『公平』(fair)?


一、『公平』(fair)是指『平等』(equal)
所以,這種定義下,『不公平』是指『不平等』。
如果所謂公平是指這個,那麼,上帝確實一點都不公平!
因為,祂讓人生在好國家,也讓人生在爛國家;
祂讓人生在有錢人家,也讓人生在乞丐人家;
有人天生IQ180,也有人天生智能嚴重不足;
有人很會跳舞,有人很會畫圖;
也有人很會唸書,但其他都不會。
我們可以發現,上帝掌管的世界,根本沒有『平等』可言。
因為那種平等的世界,根本是另一種可怕的地獄:
所有的人都一樣的高、矮、胖、瘦、外表完全一樣、
智商完全一樣、性別完全一樣、、、。


變成機器人大量製造,是不是?


所有基督徒,都會否認上帝是這種愚蠢的『平等』的上帝。
聖經中的上帝,是向摩西顯現,卻不向其他國王顯現;
是揀選以色列,卻沒揀選波斯。
上帝一直依其完美無誤、絕對善良的心意,進行各種『不平等』的處置。
每個基督徒都不該覺得上帝這樣是『不公平』的。
因為事實與聖經中所呈現出來的上帝,就是這樣。


二、『公平』(fair)是指『公義』(just,justice)
多數人所謂的『上帝不公平』,其實是指『上帝不公義』。
上帝只揀選一些人保證他們得救,卻放棄其他人。
乍看之下,這樣的上帝,好像真的很『不公義』。
問題是,這樣的上帝,是否真的『不公義』?


我開始來說明改革宗的論述與邏輯:
1. 事實:每一個人『都是罪人』。
2. 公義:每一個罪人『都必須被判死刑』。
3. 上帝決定從全部的罪人中,『揀選一些出來』讓他們得救。
4. 被揀選得救的人,他們得到上帝的『憐憫』。
5. 沒被揀選到的人,他們得到上帝的『公義』。
6. 所以,不管被揀選或沒被揀選,沒有人得到上帝的『不公義』。
請注意,這樣的論述,是合理、合邏輯也合聖經的。


回到邏輯上來,『p』和『非p』的觀念。
我們將『公義』套進去就成了:
『公義』與『非公義』兩大類。
一邊是『公義』,另一邊是『非公義』,不可能再有其他。
接下來是重點了--------非公義包括什麼?
非公義包括了兩種:
1. 憐憫
2. 不公義


憐憫可不是『公義』,但憐憫也不是『不公義』,憐憫是『好的非公義』。
不公義不是『公義』,不公義就是『不公義』,不公義是『壞的非公義』。


很多人的錯亂,是因為以為『非公義』= 『不公義』。
問題是,『非公義』 ≠ 『不公義』,因為邏輯上,非公義有好的和壞的。


我再整理清楚給大家看,整個分類是這樣的:
A、 公義
B、 非公義: 1.憐憫(好的非公義) 2.不公義(壞的非公義)


上帝不曾做過『不公義』的事,也不曾做過『壞』的事。
上帝是公義的上帝,但是上帝也是憐憫的上帝。
上帝揀選一些人得救,是上帝對他們施行憐憫,讓這些人得到『好的非公義』。
這些人原本是要被處死刑的,上帝卻用慈愛原則去救他們,
而不用公義原則去審判他們。
對這些人,上帝把慈愛原則給他們,
卻把他們應該得到的公義原則,施行在耶穌基督身上,
讓耶穌代替這些人承受上帝公義原則下的審判與死刑。
所以,上帝在這些祂所揀選的人身上,同時實現了:
1. 公義原則:犯罪者要被處死刑,但已經由主耶穌代替這些人死了。
2. 慈愛原則:上帝揀選他們,讓他們能得到『耶穌處死』的好處。
請回去看上面我整理出來的分類,
這些得到揀選的人,
他們得到上帝的『公義』(由主耶穌代替受罰了),
也得到上帝的『憐憫』(好的非公義),
但沒得到『不公義』(壞的非公義)。


然而,對上帝所沒揀選的人,上帝『任憑』他們留在罪惡之中。
所以這些人所得到的,是上帝的公義原則。
沒錯,上帝沒給他們獲得慈愛原則,但我們可不能說上帝這樣就是『不公義』。
請回去看上面我整理出來的分類,
這些沒得到揀選的人,他們依然得到上帝的『公義』,
但他們沒得到上帝的『憐憫』(好的非公義),
也沒有得到上帝的『不公義』(壞的非公義)。
所以,我們絕不可能說上帝對他們『不公義』。


既然是慈愛、恩典、憐憫,
上帝本來就『沒有義務』讓『每個人』都得到不可。
『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,要恩待誰就恩待誰』(羅9:15)


上帝本來就有權依其無誤與絕對善良的旨意,自行決定如何使用祂的權力,
『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,
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?』(羅9:21)


上帝從來就沒欠人什麼東西,是人欠上帝東西。
上帝是債主,我們是欠債的人。
債主有權利決定免哪些人的債,欠債的人沒資格要求債主完全都不能去討債。
千萬不要以為上帝欠我們,非得憐憫我們不可,否則就是沒愛心。
『欠債還錢』,是天經地義。
『被人免債』,是恩惠。
但不要以為債主討債就是壞人,別搞錯了。
債主用不法的手段討債,當然是壞人;
債主用正規的法律途徑討債,是正常行為。
債主想憐憫哪些人,是他的自由。


沒錯,我們很希望上帝能憐憫『每一個』罪人,
但我們沒權力命令上帝這樣做。
上帝這樣做一定有其原因,只是祂不告訴我們而已。
聖經嚴嚴警告我們,對上帝這樣的決定,我們必須止步,不要再問下去:
『你這個人哪,你是誰,竟敢向神強嘴呢?
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: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?』(羅9:20)
更何況,我們怎麼可能比上帝還更慈愛憐憫?


再講一次:
我們不可能比上帝更有愛心!
假使我們出現比上帝更有愛心的教義與觀念,那一定是我們搞錯了!


小小羊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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